少数民族的
法定结婚年龄由有法律授权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变通规定,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我国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