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条例表明: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应该及早进行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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