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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2 03:39:56 已帮助1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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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条例表明: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应该及早进行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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