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生效但已成立的合同,若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且合同成立后未生效不影响撤销权行使。可撤销事由涵盖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等情况。
2.当事人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不同情形下有相应的行使期限。重大误解情形下,行使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除重大误解外的其他情形为一年;胁迫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
3.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面对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事由时,应及时留意撤销事由并注意行使期限。一旦发现可撤销情形,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