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里关于拘留释放的规定是这样的:要是把被拘留的人给逮捕了,那公安机关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情况比较特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多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得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得立刻把人给放了,并且得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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