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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申请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前需要了解清楚其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充足,减少多次办事的程序,另外申请成功后,要了解清楚后续的居住条件以及若是被拆迁的相应补偿方式是什么等。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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