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在合同中明确禁止二次分包条款,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分包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二次分包行为,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三)农民工在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