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透支1万起)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透支5万起)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所以立刻和银行协商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