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离婚,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优先选择协议离婚,在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双方都不要反悔,期满后尽快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推动案件审理进程。若适用简易程序,可加快审理速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