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经济能力,即子女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生活水平;
2、无生活能力,即子女因残疾、疾病等因素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
3、无
行为能力,即子女为不符合
赡养人条件的
未成年人;
4、其他认定子女无能力
赡养父母的方式。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
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
民法院撤销
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