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未约定付款金额时,首要方式是承发包双方协议补充,重新协商付款金额并达成补充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能灵活解决问题。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付款金额,从合同整体和行业常规做法来推断合理的付款额度。
(3)若前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可参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实践中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方法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遵循约定优先原则。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金额确定很关键,有约定应依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方式确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