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矛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
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
累犯、
共犯中的
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
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
赃款;或者有
自首、
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
处罚。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