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1、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或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人员除外);
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当年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