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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户口被销了,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1、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方法分以下几种情况:
(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 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 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一)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二)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5.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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