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撤销权期限分多种情形,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明示或行为表明放弃也会使撤销权消灭,且撤销权期限为除斥期间。
法律解析: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形下的一年期限、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受胁迫的一年,都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最长时间限制,避免撤销权无限期存在。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规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撤销权期限作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不复存在。如果在合同事务中遇到关于撤销权期限的问题,或者不确定自身是否拥有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