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物业
纠纷时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
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或者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如仍未解决可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