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和后续事宜处理。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通知对方即可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出现,主张解除方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通知载明期限,期限届满对方未履行,合同自动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二)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重大误解九十日,其他情形一年,胁迫行为终止起算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情形。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