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积极准备庭审材料和
证据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
申请执行其具体
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
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法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