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属于
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
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
离婚之后。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
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
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