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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女方改姓名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
离婚孩子归女方的,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书写需要改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认为确有必要的,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更改。孩子十八周岁以上的,更改姓名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十八周岁以下的,更改姓名可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十八周岁以下十周岁以上的,更改姓名应当征得孩子本人同意。在更改姓名时,女方需要更改姓氏的应予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未经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女方擅自将孩子改姓而引起纠纷的,男方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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