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清偿程序:成立
清算组、通知
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
注销公司。
公司清算程序是:支付清算费用、偿还
债务(按
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办理)、分配剩余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