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具体财产金额的撤销权诉讼,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
(二)涉及财产金额的撤销权诉讼,按财产案件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三)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