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经营里,合伙人的责任会因合伙形式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常见的合伙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先说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打个比方,要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到期债务了,合伙人就得拿出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清偿。而且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全部的债。合伙人内部亏损分担也有规则,要是合伙协议里约定了比例,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合伙人就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拢,就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担;要是连出资比例都确定不了,那就大家平均分担。还有,如果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时候,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让企业背上债务,那这个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自己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再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普通合伙人跟普通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责。不过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如果他们参与了,就可能会被当成执行合伙事务的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选择合伙形式时要谨慎考虑自己能承受的风险。如果选择普通合伙,要在合伙协议里明确亏损分担比例,避免日后纠纷。有限合伙人一定要注意别轻易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