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儿童
意外事件与家长的
监护责任的直接关系是儿童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其余情形下,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