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
工程合同一定要用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对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
合同纠纷时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
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
建筑工程实行总
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