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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怎么付款

李* 重庆-武隆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29 03:50:55 458人阅读

施工合同无效怎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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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折价补偿但发包人需返还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已交付使用也按此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时,需结合工程验收情况确定价款及责任。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获得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但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此外,若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即便合同无效,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相关款项支付问题。如果在施工合同履行中遇到无效合同、工程验收争议或价款纠纷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09: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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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及责任的处理需以工程验收结果为核心依据。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原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结果确定责任,同时需考量发包人过错及工程交付使用情况。

1.工程验收合格的,直接参照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标准,向承包人折价支付相应款项,无需因合同无效而完全排除价款约定的参考效力。

2.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先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支付工程价款,但可向承包人主张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应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

3.核查发包人是否存在过错,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合格,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能将所有损失归责于承包人。

4.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即使合同无效,也需按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处理原则支付款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合理费用。

2025-12-29 07: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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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标准,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2)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但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

(4)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即便施工合同无效,也需按照上述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确定工程价款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

提醒:
工程验收结果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双方应保留验收及修复相关证据,若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9 06: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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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二)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即便合同无效,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工程价款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2-29 05: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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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检验合格,可参照原合同里关于工程款的约定,折算金额补偿施工方。

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修复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施工方无权主张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方需退还施工方已支付的款项。

若发包方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也需按照上述规则支付相关款项。

2025-12-29 05:02:3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四)非法转包;(五)违法分包。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建议: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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