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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折价补偿但发包人需返还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已交付使用也按此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时,需结合工程验收情况确定价款及责任。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获得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但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此外,若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即便合同无效,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相关款项支付问题。如果在施工合同履行中遇到无效合同、工程验收争议或价款纠纷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09: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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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及责任的处理需以工程验收结果为核心依据。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原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结果确定责任,同时需考量发包人过错及工程交付使用情况。
1.工程验收合格的,直接参照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标准,向承包人折价支付相应款项,无需因合同无效而完全排除价款约定的参考效力。
2.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先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支付工程价款,但可向承包人主张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应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
3.核查发包人是否存在过错,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合格,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能将所有损失归责于承包人。
4.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即使合同无效,也需按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处理原则支付款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合理费用。
2025-12-29 07: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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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标准,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2)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但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
(4)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即便施工合同无效,也需按照上述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处理原则,确定工程价款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
提醒:
工程验收结果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双方应保留验收及修复相关证据,若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9 06: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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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
(二)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需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即便合同无效,也应按上述原则处理工程价款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2-29 05: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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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检验合格,可参照原合同里关于工程款的约定,折算金额补偿施工方。
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修复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施工方无权主张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方需退还施工方已支付的款项。
若发包方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也需按照上述规则支付相关款项。
2025-12-29 05:02: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