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执行。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二)无约定时,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若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已付购房款利息、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可作为实际损失索赔;若买方违约不买房,卖方错过最佳卖房时机的价格损失可作为实际损失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