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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

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7 12:58:53 已帮助15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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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
一、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找代理人来进行签字。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是否会生效,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别人来签订合同,并且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的范围之内签订合同的,那么该保险合同即使没有本人签字也会有效。但是如果代理人存在着超越了代理权限、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情况,那么该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保险能有效吗保险合同签署的情况下,假如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的话,商业保险是不是合理的话,一般是能够按下列2种原因具体分析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单务必投保人签字,同一个人的情形下,代表着被保险人也已签字,因此这类状况,只需投保人签字,合同书全是合理的;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人,若保单没有身亡义务,只需投保人签字就可以了,不一定必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字,若保单带有身亡计付义务,没有经被保险人允许签字,保单便是失效的。三、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可全额退保吗假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在犹豫期限内明确提出退保险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会退回所有保险费用的,犹豫期外退保险,按合同条款的保单现金价值退回保险费用;假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是同一人,保单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得话,那么则是无效合同,能够向保险公司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还有机会全额退保的。综上所述,则上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就可以生效。但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还是可能涉及到一些审批程序等,因此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条件,或在某个期限前不生效。
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主要包括交纳方式、数额及接收,鉴于现在法律对此并明确,而该内容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大,确有探讨的必要。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实践而言,不存在投标单位不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能性,因为若不根据中标书签订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就是违反招投标规定,会被没收中标保证金。那种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将中标保证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是侵犯了施工单位的利益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当然,履约保证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但由此产生了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厂商得标订约时,应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决标价百分之十为原则。但没有上限,明显与施工单位不利。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同样,如果履约保证金扣减或没收过高或过低的,也可以酌情调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履约保证金是这样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人认为全部罚没过高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处理。”。履约保证金应交付给建设单位,转移占有,且应设立履约保证金帐户,不得与其他混同,也不得擅自挪用。这主要是基于履约保证金金钱质的特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扣除的情形,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履约保证金扣减协议或由建设方向施工方书面通知扣除理由、数额与时间。这样操作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在第三方对该履约保证金主张权利时,理清其性质与数额,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本次合同纠纷律师整理带给大家的有关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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