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领域,发票的种类繁多,其中包含了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首先是普遍适用型的发票——主要服务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及小型的
增值税纳税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作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发票,仍然有权使用普通发票。
这种类型的发票可进一步划分为行业用票以及专用票两大类。
其中,各行各业适用的通用商业零售、批发发票,以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等都属于行业用票的范畴。
另一方面,专用票主要应用于特定业务项目,例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及
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表着我国实施新的税收体制的代表性成果。
这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为确保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而专门制订的一种凭证,其作用在于专供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专用发票隐含着普通发票所具备的所有基本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