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九级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数额需先明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标准,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系数。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其他项目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医疗费按实际支付的票据金额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