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
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
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2、
仲裁。
《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纠纷。
3、
诉讼。
有些
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