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务员获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约束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保留好公司的授权文件等相关证明。
(二)若业务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公司生效。相对人应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证据。
(三)若不符合表见代理,未经公司追认,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时公司要及时表明态度不追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