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雇用
童工造成童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的金额按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
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
直系亲属给予赔偿,
赔偿金额按照国家
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