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这样裁判:违反保护水产资源
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
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