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后,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通常安排较快;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开庭安排相对稍晚。
(二)密切关注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在开庭三日前通过传票等方式通知当事人,文书上会明确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需及时查收并做好准备。
(三)主动配合法院工作。若长时间未收到开庭通知,可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询问进展,但需避免频繁催促,以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