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完庭后补交证据需属于“新证据”范畴。新证据指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该条件的证据通常无法补交。
(二)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申请中应明确证据的具体内容、来源,以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正当理由,比如之前未发现该证据存在,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及时获取。
(三)等待法院审查决定。法院会结合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对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及时提交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法院会准许提交并组织质证;若不通过,则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庭审结束后仍可尝试补充证据,但并非无条件。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若庭审后发现新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期限内提供,可向法院申请补交。
这里的新证据指的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材料,或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客观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的证据。
法院会审查补充证据的申请,主要考虑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对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以及未及时提交的理由是否合理。
若法院认为证据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且理由正当,会允许提交并组织双方质证;若证据无关或理由不充分,则可能拒绝接受补充。
结论:开完庭后可以补交证据,但需符合新证据条件且经法院审查准许。
法律解析: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若庭审结束后发现新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补交。新证据指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法院会对补交申请进行审查,重点考量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对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及时提交的合理性。若该证据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且理由正当,法院通常会准许提交并组织质证;若证据无关紧要或提交理由不充分,则可能不予准许。如果您遇到开完庭后需要补交证据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判断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标准,以及如何准备申请材料以确保符合法院审查要求。
开完庭后仍可补交证据,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限制,并非随意提交。
1.确认证据属于法定新证据范畴。补交的证据需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该范畴的证据难以获得法院准许。
2.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发现新证据后,尽快向审理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理由,以及证据的具体内容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3.配合法院审查工作。准备好证明未及时提交理由正当的材料,如体现客观原因的相关凭证,以便法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及未及时提交的合理性。
4.聚焦核心影响证据。优先提交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的证据,若证据仅为辅助性或无关内容,法院可能不予准许补交。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是证据提交的基本义务。
(2)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若存在新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补交。新证据的范围包括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两类。
(3)法院会对补交证据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主要考量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对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交证据的合理性。若审查认为证据符合要求,法院会准许提交并组织质证;若不符合,则不予准许。
提醒:
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尽量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若庭审后发现新证据,需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清晰说明证据的重要性及未及时提交的客观理由,以提高申请被准许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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