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
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
合同到期。
2、因
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小区内财物经常丢失且是由于物业公司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
赔偿损失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