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
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