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父与养女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养父与养女间属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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