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
离婚后执行
探视权的方式: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探视权的执行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视权是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
人的权利,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