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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执行探视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离婚后执行探视权的方式: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探视权的执行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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