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管辖上,遵循将其按照不动产纠纷处理的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种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与不动产的紧密联系,像工程的建设过程、质量把控、造价核算等关键问题,都与不动产本身息息相关。
(2)专属管辖的排他性是其重要特征,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来自由选择管辖法院。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能让法院更便捷地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顺利进行。
(3)当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依据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
提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可能影响管辖认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