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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此致某某县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状此致某某县人民法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8 19:24:36 已帮助24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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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此致某某县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诉讼状 
原告:XX,男,XX年月日出世,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号. 
被告:XX,男,年月日出世,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借口: 
此致XX人民法院  
诉讼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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