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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生效时间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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