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负责人由
清算组成员进行选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