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地域
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
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但
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