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结婚前一人
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
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
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
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结婚后无论是一方以
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双方出资,落在对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