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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有什么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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