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湖南
诈骗未遂的
立案标准是
诈骗公司财物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
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
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