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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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