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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如何追究法律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对于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指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情节相对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但是,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二条,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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