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不构成不当得利。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明确合同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二)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若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失去合法依据,造成对方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取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